机构设置 - 中共商丘市委老干部局

机构设置

中共商丘市委老干部局,根据《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、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商办〔2018〕75号),中共商丘市委老干部局(以下简称市委老干部局)是市委主管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工作机关,为正处级,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。


主要职责:

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以及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老干部工作的相关政策、规定。

(二)指导落实全市老干部政治、生活待遇各项政策规定;负责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和增加护理费、调整离休费等审批工作。

(三)抓好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,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;承担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四)负责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,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。

(五)负责市厅级离退休干部出席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,开展调研参观考察、走访看望以及通报工作的组织服务工作。

(六)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老干部医疗和健康管理的规定、办法,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。

(七)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、活动阵地建设,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。

(八)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信息、宣传指导工作,办好老干部工作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手机客户端、《商丘老干部工作》等自办媒体平台。

(九)开展调查研究,总结老干部工作经验规律,探索老龄化问题应对举措,促进老干部工作与老龄事业融合发展。

(十)做好我市离退休干部外出参观考察、慰问看望易地安置(异地居住)离休干部的组织服务工作,做好外地老干部工作部门来商慰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等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。(十一)按规定慰问看望老干部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有关工作。

(十二)指导全市老干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。

(十三)指导全市老干部教育工作。

(十四)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
机构设置:

(一)办公室(机关党委)

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承担综合协调、督促检查、重要会议会务、文电收发办理、档案管理、机要保密、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、后勤服务等工作;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;统筹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;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及有关接待工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,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(二)政治工作科
负责中央及省委、市委有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,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;牵头组织对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;统筹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;负责市厅级离退休干部外出专题调研、学习参观考察、传达文件、通报工作以及参加重大会议、活动等组织服务工作;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,组织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;负责慰问易地安置(异地居住)离休干部工作;联系指导全市老年组织建设工作;指导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;承担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三)研究室
负责调查了解老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市老干部工作情况,总结推广工作经验;负责机关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;指导全市老干部部门开展调研;抓好老干部工作联系点;牵头研究制定全市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;负责联络新闻机构,统筹管理商丘老干部工作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客户端、大组工网等信息平台;负责《商丘老干部工作》内刊;指导协调全市老干部系统宣传工作;承办全市离退休干部统计和信息库管理工作;抓好全市老干部文体组织开展活动相关工作。
(四)管理服务科
负责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和生活待遇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,制定有关具体措施和办法;督促落实离休费保障机制、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;负责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和增加护理费、调整离休费等审批工作;指导全市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离休干部和市管退休干部的健康体检工作;负责老干部慰问看望、困难帮扶等组织服务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丧葬、后事处理相关工作;协调做好离休干部优待证、荣誉证的审核发放工作;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社会优待服务工作;指导全市老干部休养所工作。